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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续办材料
来源:021社保网 | 发布时间:2013-4-25 | 浏览次数: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09年7月前办理的子女随员证续办,需提供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请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逾期续办者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